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民〔2019〕41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区管理局、新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登记号为HFGS-2019-49)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
《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1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9〕1号)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45%。
(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5%以上;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60%。
(三)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逐步补齐。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全面建立;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覆盖率达到6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
(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7%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40%。
(五)智慧养老创新发展。至少打造1个智慧养老机构。
三、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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