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简化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办理手续,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有关手续的通知》(南府规〔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理解《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型为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受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利好影响,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养老服务业投资举办养老机构的热情高涨,大多数为通过租赁各类现有空闲房屋举办养老机构。但这类房屋规划用途基本都不是养老用地,因此难以取得养老用途的规划许可,继而无法取得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批(备案),导致利用现有空闲房屋举办养老机构落地难,2016年至2018年除个别机构取得消防审批(备案)外,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增长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2019年1月2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成备案管理。但在附件《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提到:养老机构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这表明利用现有空闲房屋举办养老机构,涉及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等各方面依然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经过全面梳理,发现利用现有空闲房屋举办养老机构在加建、改建和扩建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报装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为深化我市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简化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办理手续,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从市级层面解决简化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有关手续问题显得十分必要。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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