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我国近年重要的民生工作之一。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载体,只有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才能够更好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近日,民政部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旧《办法》相比,新增17条、修改29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其余是备案办理、服务规范、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5章。”
在民政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说,这次修订《办法》的基本理念,一是立足于加强对养老机构管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二是立足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精准界定养老机构概念
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养老机构28671家,其中,编制部门登记的13555家,民政部门登记的14109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831家。各类养老机构共有床位3793724张。
那么,面对各种所谓的高中低端养老机构,公众究竟如何甄别?
肖登峰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相比,新《办法》删除了“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的表述,并完善了与养老机构服务有关的表述,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
肖登峰说,“全日集中住宿”的表述区分了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住宅等;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主要是为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发展方向。
此外,新《办法》增加了“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规定。
肖登峰表示,其中一个考虑是床位数量过低的主体,很难达到规章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和运营提出的制度性要求。但对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并不会出现监管真空,“下一步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
而随着养老机构取消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也有部分老人及家属对此有所担心,这是否意味着监管的放松?
对此,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表示,备案的前提是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
他说,通过备案形式,举办者向主管部门告知举办养老机构,并承诺具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信用保障,主管部门将其基本信息和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跟进行政监管。通过这些举措来减少举办者的负担,实现少跑腿的目的。
俞建良介绍,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对备案机构自备案之日,未备案机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日常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把检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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