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已经走过近7年的历程。这一时期,是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提速、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井喷”的重要时期。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让亿万老年人和家庭有一个可期的未来,我国养老服务业乘势而为,迎来迅猛发展的关键阶段。
新的时代发展要求,呼唤新的担当作为。当前,全国有近20万个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发展程度不同、管理难度各异、监管责任重大,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要求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对养老机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对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服务作出了新的部署;近3年来,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此背景下,民政部着手修改现行《办法》显得十分迫切。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显得十分及时和必要。
规定更细
让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纵观整体内容,感觉对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期待早日落地实施。”杭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徐媛媛对修订内容给予高度评价。
以备案管理为例,这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建立的新制度,征求意见稿首次予以专章规定:细化了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的相关内容(第九条),明确了养老机构的备案、备案机关(第十条),规定了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办理流程及备案事项变更等内容,对备案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出了要求(第十四条)。四方面内容将备案管理的流程及具体操作细化,可操作性强。
“此次修订,在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精神的基础上,也合理吸纳了地方实践经验。”在重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副处长刘大伟看来,“这是一部能够解决问题的部门规章。”
以养老机构准入、变更和退出机制为例,征求意见稿在备案管理的相关条款中明确了养老机构的准入、变更机制,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终止服务的相关情形和处置措施,要求妥善安置老年人,并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第四十六条对未经登记的机构,要求进行书面通报并进行查处,“这样一来,就理顺了养老机构的准入、变更和退出机制,力求让养老机构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刘大伟表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养老百科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国卫办老龄发〔 2020 〕 15 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 、中医药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
2020 年4月8日下午,首次广东省南北同行旅居养老服务项目风险管理工作交流会议在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总部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党支部书记、会长许晓玲,中国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财
粤民办函〔2020〕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养老金的多少也越来越在意。有的人养老金能够领到10000多,有的人养老金基本维持在3000的水平。这些养老金的差距,由很多因素造成。比如退休时职
榕民〔2020〕18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0年养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在信息时代下的合法权益,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全国老龄办决定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利用3年的时间,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推动老龄社会信息无障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