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办发〔2021〕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辽宁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辽宁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有效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普遍推行,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内容和目标,全面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要求,为居家老年患者规范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
(三)推动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各类医养结合机构要按照服务指南、管理指南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规范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强化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医养服务衔接、运营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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