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函〔2021〕34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21〕28号)精神,加快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服务中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建立完善老年人就医服务便利化政策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坚持普遍适用与分类推进相结合,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相结合,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形成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快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服务中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提升老年人就医服务的便利性和满意度,确保老年人在医疗机构进得了门、看得了病,让老年人更好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老年人健康码通行服务。推广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和“四川天府健康通”,允许老年人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等替代措施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医疗机构应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专人帮助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申领“健康码”、查验纸质健康证明、协助手工填写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对既无“健康码”又无纸质健康证明的老年人,现场登记个人信息,无发热等异常症状且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老年人应及时放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禁对不会使用健康码或无健康码的老年群体简单一拒了之。(委老龄健康处牵头,信息与统计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老年人日常就医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设立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优先就医窗口,并有专人值守。对体弱多病独自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的老年人,医疗卫生机构应有专人在缴费、检验、取药等环节提供引导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轮椅等助老器具,并定期对助老器具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器具完好、安全使用。(委医政医管处牵头,基层卫生健康处、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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