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卫老龄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安徽省是老年人口大省,1998年较全国提前1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60周岁以上人口1172.0万人,占总人口的18.4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31个百分点;65周岁以上人口886.8万人,占总人口的13.9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3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部署,解决我省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存在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促进健康老龄化,为加快新阶段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实的健康支撑,根据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遵循“健康引领、全程服务,兜底保障、公平可及,统筹资源、共建共享,政策支持、激发活力”的原则,围绕到2022年,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资源配置合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老年人健康素养稳步提高、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的目标,确定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
三、起草过程
在吃透国家指导意见精神基础上,我省重点借鉴《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意见》、《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精神,并参考部分兄弟省市已出台文件,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过3次召开座谈会和3次书面征求省直和各市有关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12月22日,经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基本原则,制定了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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