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哈尔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1-04-27 16:29 来源:哈尔滨市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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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安排,以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中央财政决定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选择一批地区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促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针对这一有利契机,结合哈尔滨老年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等方面的优势和良好的养老基础,经多次与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沟通协调,我们制定了《哈尔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这个方案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定义

(一)社区老年人照护中心:街道社区无偿提供或街企共建的房产,能够开展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等服务的日托短托独立场所,承担社区养老服务综合性示范平台功能。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驿站:依托社区用房相对独立部分(硬装修隔离),按照《哈尔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为社区居家老人至少提供5项以上服务。

(三)养老机构居家日间照料服务站: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二星级以上,能够为社区老人开展生活照料、助餐助浴、文化娱乐、保健康复等日托、短托服务。

三、围绕《方案》主要任务,具体开展的试点项目

一是日间照料中心设施改造。选择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开展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助餐、助浴等服务。

二是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护中心。选择由政府提供的用房或新建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10年内不能改变养老服务用途,开展为老服务。

三是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选择经评审达到要求的养老机构为社区老人开展生活照料、助餐助浴、文化娱乐、保健康复等日托、短托服务。

四是老年宜居试点社区建设。出台老年宜居小区建设标准,全市力争打造30个老年宜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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