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27 16:27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浏览: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扎实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现就开展第四批试点地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地级行政区域(含直辖市的区)均可申报。

(二)申报地区及所在省份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具有良好工作基础,有开展试点的强烈意愿和相应能力。

(三)申报地区的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在本省份具有代表性。申报地区属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可适当给予倾斜照顾。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本地区人口规模、不同类型老年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等基本情况,详见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本地区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建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情况;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情况和各级政府资金投入情况;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已取得的进展成效等,详见工作基础表(附件2)。

(三)本地区申报试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结合前三批试点经验,对推进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的设想,详见工作计划表和具体任务情况表(附件3、4)。

申报地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表格格式,据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随意修改表格格式,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三、试点任务及重点领域

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要突出推广前三批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形成规模,扩大服务覆盖面;要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鼓励贫困地区复制、推广成功试点经验。试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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