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2021-04-27 16:28 来源:沈阳市政府办公厅 浏览: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沈政办发〔2018〕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截至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83.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4.8%,高出全国7个百分点、高出全省2个百分点,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

2016年,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今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88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5月17日,市人大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交由市政府办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议案》,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代拟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制定依据

《方案》的起草主要以下列文件为依据: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二是《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54号);三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4号)。同时,紧紧围绕《议案》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注意与即将出台的《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衔接,并结合了沈阳的工作实际。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2020年为节点,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整体布局科学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实施方案》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和改革创新原则。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26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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