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星级评定:服务好补贴就多

2021-04-27 16:3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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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市养老福利事业发展态势较好,但是老年人在集中护理、日间照料及文化生活等方面,仍缺乏必要的服务和支援。在今年召开的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戚国华提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得到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建议。该建议由市民政局答复办结。

记者了解到,市民政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正在组建评估队伍对申请养老补贴的困难老年人进行身体失能状况评估,今后将按星级等级和评估结果给养老院和困难老人发放补贴。

我市将评星级养老院,按等级发补贴

大连是一座老龄化程度高的城市,截至2012年,全市共有60岁以上117万。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戚国华代表提出,我市现行的养老新增床位补贴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不论经营状况好坏都给予同等补贴,不利于调动养老机构积极性。因此他建议,应对养老机构实行星级评定,将均等的补贴变为与实际运营情况挂钩,运营好的重点扶持,运营差的降低补贴标准。

对此市民政局答复,目前,我市养老服务业的确缺乏行业标准,因此将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服务相关标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并结合星级评定,调整完善养老床位补贴标准和发放形式。

将对失能老人身体状况评估,公平发放补贴

我市现行的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生活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戚国华代表提出,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提高,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的标准应该定期提高,同时组建专门的评估队伍,对申请补贴的身体失能老人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保补贴公平公正。

对此,市民政局答复,我市现行的城市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是于2011年提高的,同时还出台了对入住养老福利机构的城市特困老年人给予补助的规定,补助标准为: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目前,市民政局已印发《大连市困难老年人身体失能状况评估办法(试行)》,对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正在筹备组建专门的评估队伍,对申请补贴的身体失能老年人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养老护理员今后将实行“持证上岗”

养老产业投入大、利润薄、收益慢,一些民办养老机构普遍面临招工难、运营难、甚至入不敷出的窘境,严重制约我市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戚国华代表提出,这一现状亟须建立一支稳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他建议,希望能在政策上给予民办养老院护理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对民营养老院护理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定期组织普惠型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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