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2021-04-27 16:29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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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办法》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反馈截止日期至12月13日):

(一)电子邮件:flc@szmz.sz.gov.cn

(二)传真:82485144

(三)信函: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1a室(邮编:518029)。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04日

附件1:

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赡养和扶养为核心,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以专业性服务为支持,以科技化的信息网络为手段,整合利用各类养老资源,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条在本市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适度普惠与保障基本相统一;

(二)多层次,普遍性与个性化服务相并重;

(三)多支撑,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相匹配。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五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涉及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职责,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实施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对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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