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等四项政策出台

2021-07-09 19:28 来源:未知 浏览:
经过专题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等环节,武汉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制定的《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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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专题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等环节,武汉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制定的《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试行)》《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养老护理员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建设的通知》四项政策文件于近期正式出台。

 

《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试行)》旨在规范“互联网+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和管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定标:

 

一是结合三种不同模式的设施定位,对社区嵌入式、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和统分结合平台这三类设施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功能要求。

 

二是对三类设施的选址、建筑要求、设施设备等方面制订了明确的标准。

 

三是以推动服务落地为目标,制订了三类设施的服务规范。

 

此外,还对三类设施的监管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

 

《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统一规范养老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需求类型、护理照料等级、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资格,重点明确了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评估对象,即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五类具体对象。

 

二是评估内容,包括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意愿等。

 

三是评估程序,通过社区申请、街道初审、机构评估、结果公示等步骤形成评估结论。

 

四是评估标准及结果应用,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补贴、提供居家个性化照料服务、推进养老社会化服务的依据和基础。

 

五是评估机构的管理,规定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规范。

 

《关于做好养老护理员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养老护理员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旨在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充实“互联网+居家养老”人才队伍。

 

《通知》规定,对已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资格并在我市护理岗位连续从事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持证一次性奖励补贴,根据持证类型发放500-5000元不等;持证人员在我市护理岗位连续从业满2年的,从第三年起,每月发放100元的护理岗位补贴。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建设的通知》旨在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

 

《通知》明确,2020年底全市将建成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748个(其中在现有的271个贫困村中至少新建160个,力争达到贫困村全覆盖)。对建成并验收合格的服务点,市级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正常运行的服务点,区级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在贫困村建设的服务点,区级财政每年再增加1万元的运营补贴。

 

5月4日、8日、10日,市民政局分区分层连续组织了“互联网+居家养老”专题业务培训会,结合《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试行)》,对新模式建设、网点布局、服务落地、幸福食堂等进行了实操讲解,下一步还将组织开展全市评估员培训,并加大工作督导和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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