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提升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现就2021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抽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一是首次申请参评的养老机构;二是2018年度取得评定等级申请复评的养老机构;三是2019年度取得评定等级申请晋级的养老机构。
(二)等级养老机构抽检
一是2019年度取得评定等级但未申请晋级的养老机构;二是2020年度取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抽检依据《河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冀民规〔2021〕2号,以下简称《评定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国家标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进行。上述文件和标准材料请登录河北省民政厅官网(http://minzheng.hebei.gov.cn/)下载。
二、工作步骤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4月份启动)
1.培训对标整改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
鼓励引导辖区内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采取集中培训、理论讲解和现场观摩等方式,重点解读评定流程、申报条件、评定标准和注意事项,指导参评养老机构对照国家标准,逐条逐项查漏补缺、对标整改。
2.自评申报审核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
参评养老机构在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对照《实施指南》自评确定申报等级,组织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5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6月10日前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审查养老机构参评资格,公示符合条件的参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根据审查公示结果,6月底前提出等级评定的审查意见,连同申报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级民政部门。
3.评估抽检审验阶段(7月初至10月底)
省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进行评估;市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一级、二级的养老机构进行评估。9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省、市民政部门分别对同级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同时公示评估结果,及时核实和处理异议、争议和举报事项。10月底前形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议报告。
4.公布总结推广阶段(11月)
省、市评定委员会分别审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议报告,审核确认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由省级民政部门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等级评定标牌。各市民政部门总结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宣传推广等级养老机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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