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近日颁布实施,意见对社会办和社区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分别作出一系列规定,以确保设施建设质量和服务功用。
意见提出,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要有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的设施设备,其中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的职责说明以及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工作人员须佩证上岗。应与入院或其亲属、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
意见提出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以县(区)、街道(乡镇)投资兴办为主,省及地方财政按规定予以建设补助。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每县(市、区)应建成一所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一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与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设施共用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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