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滁民办〔2018〕7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福利院、光荣院: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8〕31号)相关要求,市民政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
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
2、申请材料清单
3、《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申请表》
4、《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
5、《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6、《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
滁州市民政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等工作,有效促进全市养老从业人员提高护理技能,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8〕31号)相关要求,决定对从事养老护理等工作人员实施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学费补偿。
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护理、康复等专业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二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奖励。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4000元、全日制大专3000元、全中制中专2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80%给予。
(二)入职奖补。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
2、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证书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因国家于2017年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定,对于2013年以后实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且具备相应护理技能人员符合奖励条件);
3、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10000元、全日制大专8000元、全中制中专4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80%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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