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全省不断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投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三年养老床位以每年12%以上的速度递增,养老服务的供给大幅增加。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养老床位43.9万张,每千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32.9张,分别比2016年增长了13.7%和8.2%。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和快速增长的服务供给迫切需要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标准化的建设。
2014年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其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要加紧制定和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等标准,统筹推进等级评定、合格评定和标准示范建设工作。
201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公报 2017年第27号)、民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要求,我省制定了《广东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粤民发〔2017〕86号),明确提出“组织实施全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推动养老院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星级养老院。”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公报2017年第27号)
《民政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质监局 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86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共十六条。第一条说明制定依据。第二条说明适用范围。第三条说明评估依据。第四条说明了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机构。第五条说明了能够参与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第六条说明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程序。第七条说明了星级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第八条说明了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评审纪律。第九条说明了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现场评审的管理要求。第十条说明了对评审过程中的档案管理的要求。第十一条说明了星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和激励措施。第十二条说明了星级养老机构评定的退出机制。第十三条说明了地方民政部门对星级养老机构管理的属地职责。第十四条说明了星级评定工作的经费保障。第十五条说明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广东省民政厅。第十六条说明了本办法试行的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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