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4-27 16:30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

一、出台背景

我省老年人约97%选择居家社区养老,居家社区养老的市场需求日益旺盛。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推进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但受场所、资金等原因制约,专业化组织落地开展服务进展较慢,服务内容不够丰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从机制上扶持、服务上规范居家社区养老工作,在优惠政策、场所保障等方面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持续运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补齐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为更好满足我省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实现2020年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目标,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出台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共10条措施。

(一)第1、2、3条措施,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落实《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57条规定,明确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配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针对当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难问题,规定民政部门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保证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到位。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级政府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予以配备。强调要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社会资源,建设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等作用,共同参与为老服务。

(二)第4、5、6条措施,解决专业化服务组织持续运营难的问题。扶持发展龙头企业,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市跨县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允许其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有偿服务。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3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租赁场所或自建、购买场所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予以场所租金补贴或建设补助。从今年起,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民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享受每年每床1200元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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