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途径

2021-04-27 16:5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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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服务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迫切要求

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速。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 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且正在以每年 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预计到2015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

老龄化与少子化、核心家庭结构的普遍化相叠加,就使得“老有所养”的问题在十几年、二十几年后将会变得异常突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有战略眼光,未雨绸缪。现在的青壮年人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照顾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设想让老年人都进入机构养老既无必要同时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大部分老年人拥有自己的住房)。从国际上看,具有入住养老机构养老意愿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最多在 5%左右,而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则在90%—95%之间——依国情、个人经济状况而有所差异。因此,欲让老年人得到很好的赡养,除大力弘扬孝道美德,贯彻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晚辈对上辈老人尽可能尽到赡养之责外,必须加快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作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撑,这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趋势的迫切需要和理性选择。

构建我国社区的途径

发展社区养老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撑体系。从国外的经验看,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和政策的保障。而我国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为数不多的法律和政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此法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略,缺乏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总结我国各地多年来探索实践的经验教训,从中国的国力、养老文化、老年人口的赡养照顾状况和需求出发,对社区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参与社区养老的政策、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促进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展社区养老必须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未富先老,人口基数大,老年群体数量庞大,这样一个基本国情决定了政府难以包办社区养老的一切事务,必须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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